在生活中的某个时刻,每个人都曾遇到过“人权”一词,或经历过某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然而,尽管生活中常常在非专业领域提及这个词,但很少有人真正了解这个法律术语背后 的内容:哪些权利是人权,哪些情况被描述为侵犯人权,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权利。
Pekić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通过国际教育和培训获得了广泛的知识,他们在这一特定领域 的知识非常突出。
什么是人权和自由?
人权一词涉及的理念:所有人都拥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无论他们生活在 哪个国家,国籍、种族或性别,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由于这些权利是普遍的,(每个人都有)和不可剥夺的(不能被剥夺),这些权利在非专 业人士中通常被称为“基本人权”、 “基础人权”或“国际人权”。人权是由国际和国内 的法律行为所预测和保障的。在国际上有一些公约涉及到这个特定的主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 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和《欧洲人权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and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及其附带 的议定书;而塞尔维亚的内部人权受到《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的保障。许多人权委员会、许多人权组织、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利顾问 、国家政府的人权办公室等的存在,支持了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宪法第二部分第18至81条预测了人权和少数派的权利和自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强 调人权是最重要的类别,所有的人,甚至国家当局都必须遵守。宪法的上述章节是以前面 提到的《欧洲人权公约》为蓝本编写的,该公约是在法律上规范这一问题的良好典范。塞 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内设有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办公室,直到2020年,由于国家资源的重组 ,该办公室已被废除,其管辖权被转移到新成立的人权和少数派权利及社会对话部。
人权包含什么?
在文本的这一部分,我们将简要地论述国际和国内法规所赋予的人权,并辅以简短的解释 。要列出所有的人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确切、一致的清单。因此,我们将尽最大 努力概述基本人权,将尽可能多的人权归入以下类别:
- 生命权——保护人们免受谋杀、酷刑、强奸、屠杀等严重罪行的侵害。
- 平等权——保障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基于性 别、种族、国籍等)。
- 自由权——保障所有人的宗教、结社、集会和行动自由。
- 政治权利——保障通过言论自由、抗议和参与政府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自由。
- 公平审判权——保护人们不受非法拘留、秘密审判和不公正制裁等权力滥用的影响。
- 经济和社会权利——保障受教育的权利,保护人们免于贫困等。
上述每个概念都被分解为更具体的人权和自由。
人权和自由保护
塞尔维亚的人权保护和塞尔维亚的人权概况
如上所述,在塞尔维亚,人权及其人权保护受到《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的保障。在侵犯 宪法保障的某项人权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法律补救措施,即所谓的宪法申诉,由塞尔维亚 共和国宪法法院裁决。这也意味着,不能为侵犯所有权利而提出宪法申诉,而只能为侵犯 宪法规定的人权和少数派的权利而提出。当然,《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塞尔维亚 的人权范围很广,所以并不缺乏相应的规定,但重要的是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申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补救措施,提出这种申诉的时限是在收到这种 补救措施所质疑的机构的司法判决之日起30天内。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名人权律师非常重 要,因为如果没有遵守上述期限,有关的权利就会被认为已经丧失。
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人权的行使和保护是通过主管法院或其他国家机构的诉讼进行的。在 这些诉讼中,Pekić律师事务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 在国内法院保护人权和自由;
- 向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法院提出宪法申诉;
- 代理诉讼,为侵犯人权造成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寻求赔偿;
- 为客户提供与可能侵犯人权有关的口头和书面意见——Pekić律师事务所可作为人权律师/ 顾问。
- 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向公共重要信息和个人数据保护专员提出请愿 。
- 向保护平等专员提交请愿书。
- 向监察员提交请愿书。
国际人权保护
欧洲人权法院(通常被称为“斯特拉斯堡法院”)
在塞尔维亚提出人权保护但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指出,还有其他确保保护人权的 国际层面的机制,这可能将会比塞尔维亚的人权保护程序更有效。在用尽宪法申诉作为塞 尔维亚共和国国内法规定的最后补救办法之后,下一个法庭(在国际法层面)是斯特拉斯堡的 欧洲人权法院。此处应指出,没有“国际人权”这个概念,因为这个词指的是国内法和国 际法层面的相同权利。然而,有一些国际组织有自己的保护人权的程序,这些程序独立于 塞尔维亚的保护人权的程序。
在该法院实现人权保护是通过提出申请,表明人权受到了侵犯——《欧洲保护人权公约》 的规定。这种补救措施在非专业人士中通常被称为“向国际人权法院提起诉讼”。斯特拉斯 堡的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决定对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公共当局具有法律约束力。更重要的是 ,欧洲人权法院以前的决定代表法院的官方立场,同时在塞尔维亚具有间接的约束力。因 此,通过进一步发展和遵循斯特拉斯堡欧洲法院的法院惯例,可以改善对人权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向本法院提出申请,律师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这也得到了以下 事实的支持:该法院拒绝了90%以上的申请,因为它们不符合严格的正式标准。考虑到斯 特拉斯堡法院认为申请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补救措施,Pekić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已经投入 大量时间来完善这一人权保护机制,他们通过国际教育和培训获得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对人权问题非常重视。在塞尔维亚提供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of the United Nations),该公约设立了人权理事会,以及在一个人认为他/她的人权受到 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权理事会提出申诉的议定书。在非专业人士中,这个机构通常被称 为人权理事会;然而,应该指出,联合国还有一个单独的机构,名为理事会。因此,区分 这些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塞尔维亚已经批准了这两份文件,以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 ,这一程序并不像欧洲人权法院进行的程序那样有效。联合国和欧洲人权法院,作为欧洲 委员会的一部分,是独特的人权组织。
在国际人权保护范围内,Pekić律师事务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 起草一份文件以启动诉讼——提交申请,并在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代理起讼。
- 起草一份文件,以启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诉讼程序——提交请愿书,以及代理诉 讼。
- Pekić律师事务所将成为您的人权顾问。我们提供对《欧洲人权公约》及其所含议定书以 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款的咨询和解释。
人权律师 —— Pekić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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